請假規則

孩子因病、事假無法到校上課,請以電話提早向教室請假,以便通知任課教師。
★團體課程具整體性與連貫性,請病、事假者,恕不順延、補課或退費。

 

保留方案

若連續四堂以上因病、事假無法上課,得以辦理「暫停保留」。
★暫停保留期以半年為限,請在期限內辦理復學,逾期恕不受理。
★保留剩餘堂數,必須先補滿一期,並由教室開立停課保留證明,日後憑單辦理復學。

 

退費標準

正式開課前:退還所繳交學費之七成五。
★已開課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:退還學費之一半。
★已上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:將不得退費。
※ 以上退費標準,依各縣市教育局「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辦理。

 

特殊狀況

期中若遇國定假日、颱風、地震等非個人因素停課,得以國小及夜間部放假為標準,課程往後順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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